“要深刻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具有规范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活动、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重要作用,是继监察法之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
“要深化学习成果,做到学以致用……”
6月22日,迪庆州纪委监委驻州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组织原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面了解了7章68条所规定的内容,特别是对“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复审、复核”“法律责任”等章节进行了深入学习和研讨,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要求。
“前有监察法,后有政务处分法,两部法律的相继实施代表着国家监察的法治化、规范化进入了全新阶段,作为纪检监察部门,要努力保证法律的执行力,用法律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熟练运用政务处分法的运用规则和政务处分的性质、类型、范围及程序等内容,不断提升工作规范性。”参学人员表示。
“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政务处分法对我们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同时对我们也有双重规范,作为公职人员,我们要做到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带头维护政务处分法的权威,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作,坚决杜绝第六十三条规定的11类行为。”参学人员在发言中说道。
学然后知不足,一直以来,驻州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始终把学习作为第一位需求,坚持读原文、学原著、悟原理,原原本本学、一条一条学,不断加固底板、补齐短板,在系统深入、融会贯通上下功夫,力争做到知行合一、熟知精通、熟练运用。(和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