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深刻理解政务处分法 学以致用推动工作

发布时间:2020-06-24 08:12:10   来源:大理州纪委监委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弥渡县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在通过电视、网络、手机客户端等平台认真学习相关内容的同时,也引发了大家激烈的讨论。

“政务处分法的制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强化了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起到规范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活动、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重要作用,构筑起了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陆柳柳激动地说:“过去,党纪处分虽然覆盖了全体党员,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并不一定都是党员。政务处分法的制定,明确了其适用范围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这就意味着除了党政机关的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国企管理人员、村干部等都可适用了。”

“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是必要的、适时的。它在处分情形、处分权限和程序、处分后果上与公务员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协调衔接,保证法律之间的和谐统一。同时,又注重与党纪的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的有效贯通。”寅街镇纪委书记郝志强说道。

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李志功有感而发:“公职人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特殊重要位置,政务处分法的制定,有利于强化对公职人员的全面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吏向纵深发展。”

“之前,部分公职人员会出现‘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越矩行为。而现在,政务处分法的制定,加强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有利于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为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郑迎春兴奋地讲。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新街镇纪检监察干部石雁认为,“前有监察法,后有政务处分法,两部法律的相继实施代表着国家监察的法治化、规范化进入了全新阶段。”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政务处分法内容,通过学思践悟,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将其真正地运用到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中。”该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茶智钦说。(杨雪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