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让每一起典型案例都成为令人警醒的“活教材”

发布时间:2020-06-24 15:22:24   来源:楚雄州纪委监委

“西舍路镇保甸村委会在实施2013年产业扶贫优质洋芋种植项目中,村委会违规先后向288户农户收取押金65925元。今年5月7日,保甸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石先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日前,楚雄市苍岭镇干部职工会对市纪委监委通报的两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件进行警示学习,以此警醒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防止类似案件在本乡镇发生。

“棒喝才能促猛醒,作为村党总支负责人,我们既要履行好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好政策,把好事办好,又要注意方式方法,纪依规办事,要落实好‘四议两公开制度,让群众满意。”参加学习的苍岭镇西云村党总支书记李建昌深有感触地说。

今年以来,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教,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不”机制,切实发挥违纪违法案例通报的警示教育作用,该市纪委监委出台了《楚雄市关于开展常态化通报违纪违法案例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把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各类单位违纪违法案件、各类责任追究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腐败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四风”问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生态环境、安全生产、资源开发等领域违纪违法或监管失职失责问题作为常态化通报违纪违法案例重点对象范围,以开展“政治生态持续净化年”“作风建设持续攻坚年”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以案促改、“十个一”警示教育为契机,指导发案单位及有关部门深挖根源、堵塞漏洞、彻底整改。

“‘说’清楚才能促进‘改’起来。”该市苍岭镇党委书记王思尧介绍,“《实施办法》要求,常态化通报案例,以案说纪说法、以案说德促责,既要求各级各部门通报违纪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也要求通报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教训,包括被查处人的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事发单位制度与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等。”

“出台《实施办法》形成常态化警示教育的硬约束,根本目的是以案为鉴、警示后人。”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陈燕青表示,“通过常态化通报案例,各级各部门举一反三,推动以案促改,从通报的案例中对照查找类似相近问题,以案促进治理、监管、制度、作风等方面问题的整改,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职能监管责任有效贯通和落实。”

据了解,自今年5月《楚雄市关于开展常态化通报违纪违法案例工作的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会议通报案例98场次,受教育对象3900多人次。(黄永美  李虎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