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断建立健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日常机制,做到常提醒常督促,推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和协调联动,不断实现优质、高效、协同办案。”贡山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近日,贡山县纪委监委下发了《关于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的通知》,细化了基层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严肃了工作纪律。
《通知》规定,按照《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规定,全县各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党员涉嫌违犯党纪、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监察对象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认定党员和监察对象存在其他违法犯罪问题,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的,参照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作出纪律处分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通知》里对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每月移送问题线索时限和具体责任人进行了明确,进一步压实了工作责任,能让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全面掌握党员、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并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更好地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该县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齐艳虹介绍,1至5月,执法机关已及时的向县纪委监委移送了6条问题线索。
《通知》要求,各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细化工作措施;数据报送要常态化,规定每月的报送时限,以及特殊线索的处理办法;线索报送工作将作为年底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各相关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建立联络微信群,强化日常沟通;规定《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表》的填报要求和报送方式。
近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切实研究加强反腐败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围绕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及时总结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积极探索新思路、新对策,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的开展。(孟继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