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政务处分,让政务处分有法可依,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具体体现,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
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普洱市纪检监察部门第一时间通过手机客户端,中央、省、市纪委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先学深学,并通过普洱市纪检监察网、“清廉普洱”微信公众号等加大宣传力度。
该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主任周敏认为,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改变了以往处分标准不统一的尴尬局面,有利于提升政务处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这就意味着,以往的部分政务处分“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制度存在缺陷。
“这是一部制定得非常及时的法律,有利于从法律层面强化对公职人员的全面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景东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鲁成顺在学习政务处分法后表示,7章68条的政务处分法,明确细化处分法使用对象、处分原则、处分类型、处分期等方面内容,让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有法可依,让纪法衔接更顺畅。同时,处分法对监察机关极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可以有效防止监督失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发布,无疑将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一张严密法网,是人们泛称的所谓‘微腐败’也逃脱不了应有的惩罚。”澜沧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李海峰说。
镇沅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李巧云说:“政务处分法明确了政务处分的原则、情形、权限、程序以及处分的种类和措施,进一步规范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进一步增强了纪法衔接。”
“政务处分法明确,政务处分适用范围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强化了对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解决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惩戒全覆盖,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了一张严密的网,让每一个违法人员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和惩罚。”镇沅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黄学丽谈了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法律越来越健全,国家治理体系越来越完善。”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一致认为,政务处分法的出台对公职人员违法有了处罚的依据,和纪检监察工作息息相关,今后将进一步深化学习,掌握处分法规定的条款内容,学思践悟,为更好地履职尽责打下坚实的基础。
该市再认真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的同时还加大宣传力度,借助自身已有平台转载处分法全文、权威媒体解读文章,方便纪检监察干部随时随地学习。(高彩仙 王森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