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纪检监察干部热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发布时间:2020-06-24 15:43:46   来源:德宏州纪委监委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公布,德宏州纪检监察干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途径,及时开展学习,迅速掀起讨论热潮。纪检监察干部一致认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制定,进一步完善了监察制度,规范了政务处分活动,加强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发布,是适应新时期监察体制的有效措施,也是新时代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从条例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是法治的重要体现。”芒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王卫东表示,要立足监督职能,常学常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实现了不同公职人员处分标准的统一,实现了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为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梁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张波认为,要将政务处分法作为我们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制度遵循,强化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督,将监察全覆盖要求落实到日常,提高监察工作法治水平,不断推进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程。

陇川县纪委副书记王万雷说道:“政务处分关系到公职人员和公众的切身利益,几乎每一个政务处分都难免会被社会关注,这样的一部法律出台,既弥补了纪法中间的空白地带、回应社会关切,又持续释放‘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势在必行的强烈信号。”

瑞丽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审查室主任佟力学习时说:“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与党纪处分匹配、法律处罚配套,真正解决了‘党纪管不了、政务不适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了对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为更好开展监督执法工作提供法律遵循。”

“政务处分对公职人员有重要影响,关系公职人员切身利益,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进行。”盈江县纪委常委、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杨荣本表示,《政务处分法》为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指明了方向,也能促进我们纪检监察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进一步明确了我们监督审查部门的法律依据,是纪法衔接的又一进步体现。”芒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审查室主任何宇航认为,作为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的一员,必须保持学习劲头,才能不被时代抛弃,才能奋勇前进。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适用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范围的全覆盖特点,有利于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进一步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广大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无疑为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构筑起一张严密法网。”陇川县纪委派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康万庄认为。

瑞丽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段斌谈道:“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突出的是监督主责。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突出的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增强学法、懂法、用法能力,认真履行监察法赋予的神圣职责,促进党纪与法律的深度融合,达到‘1+1>2’的效果。”梁河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体育局干部孙丽谦表示。

德宏州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聚焦中心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贯彻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促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毫不松懈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继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