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在深化运用‘四种形态’上下功夫,在‘治未病’上主动作为。”彝良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监督职责上不断强化对“四种形态”的实践运用,着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今年以来,彝良县纪检监察机关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及各级纪委全会精神,聚焦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复工复产、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深落细落实。1至5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19人次,比去年的71人次增加48人次,同比上升67.61%。
该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分类分层处置,做实日常监督,前移关口、抓早抓小。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妥善运用第二种形态、准确运用第三、四种形态,形成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的监督体系,用“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谈话提醒的方式及时警示,让咬耳扯袖和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做到防微杜渐。对存在小毛病、小问题的,及时给予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对严重违纪的,及时予以党纪政务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防止沦为“阶下囚”。今年1至5月,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81人,占比68.1%;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24人,占比20.1%;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4人,占比11.8%。
同时,把全县划分成6个协作片区,建立“1+1+N”工作机制,全面推行监督执纪审查调查网格化管理制度,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有力推动了联系片区、乡镇、部门政治生态、纪律作风、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向好。今年以来,共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8人。
“‘四种形态’贯通规纪法、连接“三不”、兼顾标本,兼具教育警醒、惩戒挽救和惩治震慑功能。”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深化标本兼治,在一体推进“三不”机制上协同发力。(李红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