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印发“1+2+1”方案 构建监督工作力量联动机制

发布时间:2020-06-08 08:10:34   来源:怒江州纪委监委

近日,福贡县纪委监委制定印发《福贡县纪检监察机关“1+2+1”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建立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联动机制,推动解决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问题,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能力。

《方案》指出,“1+2+1”即以“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派驻监察室”的方式,实行工作“捆绑”、责任“捆绑”、考核“捆绑”,具体工作中促进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达到纵向责任“捆绑和横向协作配合的效果,共同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提速、提质、提效。

《方案》明确,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负责做好分组统筹领导和指挥部署督导作用。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在监督联动工作中要聚焦监督首要职责,分析研判驻在部门政治生态,协调推进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做到落实监督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乡(镇)纪委、派驻监察室要发挥好“前沿哨兵”作用,加强对村级监督委员会工作的领导、培训和指导,共同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统筹衔接。

《方案》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做到紧盯问题、聚焦目标、上下联动、同向发力,形成高效的组织体系,提升监督效能。要加强信息互通,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及时将开展日常监督、近距离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问题线索通报联系的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要根据案件查办及处置情况协助发案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好以案促改工作。要强化协作指导,各纪检监察室要发挥好专业优势,分片指导各纪检监察组和乡(镇)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和审查调查工作,进一步解决不会监督、不敢监督问题,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规范化。

“为履行好纪委监委的监督第一职责,去年以来我们协助县委健全完善了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制定出台了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及考核办法、建立了派驻机构监督执纪‘红白榜’制度,本次制定‘1+2+1’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的目的就是通过实行联动部门之间的工作、责任、考核三个‘捆绑’,进一步压实责任,发挥工作联动效能,从而确保监督形成合力。”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表示。(李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