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的批评教育,让我对自己的职责使命有了更清醒的认识,今后我一定加强学习,强化责任意识,严守纪律规矩,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日前,师宗县一县直部门负责人因工作推进不力在接受县纪委监委批评教育后说道。
今年来,师宗县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好用活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常注“清醒剂”、常敲“警示钟”,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
该县把严明党的纪律规矩贯彻于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全过程,将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培训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纳入全县各级各类培训及会议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庭审、现场宣布处分决定、学习通报文件等形式,常态化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以案释纪、以案促廉,教育警醒党员干部心存敬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为切实发挥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治病救人作用,该县将实践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作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之一,持续压紧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责任,严格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廉政谈话、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认真组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时刻绷紧党员干部纪律规矩弦。
坚持监督关口前移,紧盯重要部门、重要岗位、重要时间节点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专项检查、政治巡察、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做深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有针对性地采取约谈函询、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等方式开展教育提醒,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警示、早纠正。今年来,全县共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置107人次,占“四种形态”的73%。
“破法无不始于破纪,要坚持小过即问、小错即纠,在用好用活‘第一种形态’上做足功夫,坚决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防止小错酿成大祸。”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