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江城县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和各乡(镇)纪委监察室、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委巡察机构之间的工作协作配合,建立权责清晰、衔接顺畅、协同高效的联动机制,统筹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出)监督、巡察监督全覆盖,整体提升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质量和水平,近日,江城县纪委监委出台《“1+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办法》。
“1+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是指在县纪委监委统一领导下,县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所联系乡(镇)纪委监察室和县纪委监委派驻联动开展日常监督,联动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检查,联动办理重点问责事项,联动查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联动巡察及整改推进工作。
《办法》明确,在纪检监察室年度工作情况综合评定与所联系乡(镇)纪委监察室和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履行监督执纪监察职责情况、派驻(出)机构年度检查考核情况实行“捆绑”。乡(镇)纪委监察室和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执纪不严、问责不力的,监督执纪问责和审查调查处置各项工作排名靠后、差距较大,受到县纪委监委提示预警后未整改的,在年度综合评价、评优评先或工作考核中要给予适当负面评价或扣减适当分值。
乡(镇)纪委监察室所辖地方出现审查调查空白点的,派驻(出)纪检监察组出现监督检查空白点的,相关乡(镇)纪委监察室和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要向对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同时,纪检监察室向分管副书记(副主任)作出书面说明。
同时,建立成案贡献率评价制度。纪检监察室对巡察发现问题的成案率进行统计分析、对比,对于审查调查过程中巡察移交问题线索起到关键作用的,以公文形式向县委巡察机构反馈。建立工作办法实施情况评估制度,由县纪委办公室牵头,定期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存在的困难及问题解析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完善跟进。(李俊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