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函询作为纪检机关处理问题线索的方式之一,针对一些线索中反映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起到了“问诊号脉”、及时“医治”的作用,做到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县纪委监委对您所作出的书面说明予以采信,对函询的问题予以了结。”几天前,拿到反馈函询了结情况通知的永德县某单位负责人,长长地舒了口气,“感谢组织的信任,作为单位‘一把手’,肩上的担子更重了。”
今年以来,永德县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原则,把监督关口前移,充分运用谈话函询等措施,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监督、早提醒,今年累计开展谈话函询8次,切实达到了“未病先防、小病早治”的良好效果。
该县纪委监委在谈话函询前,对问题线索进行分类,综合分析研判,对适宜使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的问题线索,科学制定“谈话函询方案”和“函询通知书”精心梳理谈话函询问题摘要,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函询的规范性和严肃性。谈话函询结束后,县纪委监委会根据谈话函询情况,对不同情形做出分类处理。对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采信了结;对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对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相关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同时,为做实函询“后半篇文章”,防止“一谈了之”“一询了之”“一函了之”,县纪委监委持续加大跟踪力度,要求函询对象把函询问题在本单位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并将说明的相关内容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报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适时进行检查,对不如实说明情况、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增强谈话函询的威慑力。
“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治病于初起之时,把谈话函询作为深入践行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将一些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制止在萌芽状态,避免小错酿大祸,及时教育警醒、帮助关爱党员干部。”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邓祎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