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的材料违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再调查、补证。”日前,巧家县纪委监委案审室里,主任杨德明正在对一乡镇的自办案件进行审核。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该县纪委监委针对乡镇(街道)纪(工)委办案主动性不强、能力不足等问题,实行“乡案县审”制度,把全县16个乡镇分为3个片区,由审理室3名工作人员分别联系一个片区,着力加强对乡镇查办案件工作的监督指导。
乡镇纪委所办案件,在立案前需送至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审核把关,工作人员通过对举报信件、谈话笔录、初核报告等材料了解案件情况,审核把关,对预立案案件进行业务指导。
案件送审过程中,对案件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该县坚持“现场答疑、现场纠错、现场讨论”,并督促乡镇纪委及时补充完善材料,报送重审。
“提高办案质量,提升乡镇纪委自身审理能力是关键。”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这种“面对面”的现场教学方式,手把手地教、一个环节一个环节的带,不但确保了乡镇查办的案件“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定性准确、处理适当”,还进一步提升了乡镇纪委执纪审查的能力和水平。
“‘乡案县审’让我们既增长了业务知识,又提升了办案能力,还增加了我们办案的底气。”刚上任不久的蒙姑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周书鹏深有感触地说。
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已开展“乡案县审”29人,审结26人。(梁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