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出台了《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昭通市各级各部门积极组织党员干部通过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清风云南公众号等平台认真学习并引发热议。
“省纪委监委及时总结我省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经验,制定《办法》,给党员干部服下担当尽责的‘定心丸’,增强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安全感’。”彝良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代主任王华余说。
昭阳区监委委员、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林光秀说:“少数人动机不纯、恶意举报,这不仅扰乱了纪检监察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浪费了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资源,而且也给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加重了心理负担。作为党的忠诚卫士,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旗帜鲜明地向诬告者亮剑、还清白者清白、为担当者正名。”
学习完《办法》,巧家县老店镇尹武社区党委书记陆寿礼备受鼓舞:“《办法》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失实举报的澄清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要求,体现出了省纪委监委澄清是非、保护干部的鲜明态度和导向,这对我们基层干部来说无疑是一剂‘强心针’,也增添了我们在基层干事创业、服务群众的动力。”
“严肃查处诬告陷害和失实举报行为,积极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是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的重大举措,为广大锐意进取的干部‘松绑’、鼓劲,有利于巩固风清气正的优良政治生态,值得点赞!”镇雄县木卓镇镇长付业勇如是说。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办法》,为被不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护航保驾积极干事创业的好干部,切实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威信县纪委监委宣传教育中心主任范伟说。
永善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王晓华表示:“《办法》的出台,对有效解决信访举报领域的突出问题,是一次规范性的程序‘再造’和实践,为纪委监委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规范信访举报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和纪法保障。”
“《办法》的出台体现了对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的保护和关爱;体现了监督执纪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让诬告者受惩,还清白者清白,给干事创业的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吃下了 ‘定心丸’。”认真学习了《办法》后,大关县寿山镇纪委书记吴旺宁欣慰地说。
“《办法》的印发,凸显了‘为担当者担当’的鲜明导向,既保护了干净干事的干部,也提醒了懒政怠政的同志。同时,对充分调动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党员干部积极履职、敢于担当的干事创业活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水富市纪委监委组宣部干部杨茂秋说。
“这个《办法》出得太及时了。”绥江县新滩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周杨表示,在基层工作中,难免会遇到不实举报,不论是对当事党员干部身心,还是社会形象都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伤害,省纪委监委此次出台的《办法》,不仅是对企图诬告陷害者的强力震慑,更是给基层党员干部甩掉包袱、轻装上阵加足了底气,干事创业也必将更有积极性。(梁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