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及时学习认真讨论 向诬告陷害行为亮剑

发布时间:2020-05-22 08:23:02   来源:大理州纪委监委

近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出台了《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在祥云县纪检监察干部中掀起学习热潮,成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和讨论的热门话题。

“省纪委监委出台的《办法》,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惩戒诬告陷害、澄清失实检举控告的工作机制,传递出为干事创业者撑腰、向诬告陷害行为‘亮剑’的强烈信号。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办法》的内容,学深学透,并以此作为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一盏明灯,依规依纪依法对诬告陷害者进行严肃惩处,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树立为担当者担当、为实干者负责的鲜明导向,在全县上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环境。”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赵仕禄表示。

“通读《办法》全文,它释放出了向诬告陷害行为‘亮剑’、为干事创业者撑腰的强烈信号,激发了干部的干事创业热情和信心。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查处诬告陷害、澄清失实检举控告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的政治担当。我们鼓励支持群众客观真实、负责任地检举控告,但坚决抵制侮辱诽谤、诬告陷害行为。下一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遭不实举报干部的澄清正名,还清白者清白,让敢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干部大胆往前冲。”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杨会琼如是说。

“近年来,利用信访诬告陷害、重复访等问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不仅扰乱了信访举报秩序,浪费了纪检监察机关力量和资源,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挫伤了党员干部的干事创业积极性。《办法》的出台,有利于畅通举报渠道、有效治理‘乱告状’行为,同时为我们打击检举控告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提供了有力依据,为着力营造合法有序的信访举报环境提供了基本遵循。”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赵思良谈道。

“省纪委监委出台《办法》,是规范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开展澄清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完善担当作为激励机制。及时澄清失实举报,为担当者负责,为实干者撑腰,让党员干部卸下思想‘包袱’,吃下‘定心丸’,让敢干事、能干事的党员干部轻装上阵,这种为党员干部‘撑腰’鼓劲,用暖心换回党员干部初心的做法,值得点赞!”县纪委监委宣传部干部刘菊仙说。

县纪委监委党风室干部陈宇学习后畅谈心得:“《办法》的出台,规范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秩序,营造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保障了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增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可以说操作性、实用性非常强。在今后的工作开展中,我们要遵循此《办法》,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的原则,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查诬告陷害行为,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利。同时也要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接受、正确对待群众监督,推动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

“《办法》对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为被检举控告失实者澄清正名,一方面堵住了诬告陷害他人的不正之风,另一方面保障了党员干部的名义和清白,既不放过一个‘老虎’‘苍蝇’,又不冤枉一个好人,让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更有了底气和自信,为省纪委监委点赞!”普淜镇纪检专干秦政娟这样说。(普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