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小”协作“大”作用 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发布时间:2020-05-21 11:03:50   来源:文山州纪委监委

“最近我乡纪委在查平寨村干部违规违纪的案件,案情复杂,人手不够,能否增派人员协助办理?”近日,丘北县平寨乡纪委收到一条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反映平寨村干部涉嫌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的违纪问题,考虑到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后,向县纪委监委提出协作查办申请。

接报后,县纪委监委经分析研判,随即启动区域协作办案机制,按区域协作分工,抽调了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官寨乡纪委干部,组成协作办案组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核,而这样的区域协作配合办案模式,在该县已经成为常态。

今年来,该县纪委监委针对人手少、力量散、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等因素影响出现的监督执纪难题,修订完善了《丘北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办案交叉协作办法》,坚持县纪委监委统一领导原则、一事一授权、一事一审批、优势互补、分片协作、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联片、协查、查审分离”为主的监督执纪协作机制,全面整合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工作力量,形成“纵向调度、横向协作、区域协同”的新格局,实现审查调查由“单打独斗”向“协同作战”转变。

“我们根据6个纪检监察室联系2个乡镇纪委、3个派驻机构的分工情况,划分了6个区域协作办案区。”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明确乡镇纪委、派驻机构难以在短时间内查结、依靠自身力量难以突破等情况下,可申请区域协作办理案件,并根据一事一授权、一事一审批的原则,成立区域协作办案工作组,协作办案实行组长负责制,逐级向对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主任、分管常委、副书记汇报工作,必要时向县纪委书记汇报。

“过去,我们乡纪委核查疑难复杂问题线索时都是单打独斗,耗时费力,成效不明显。”平寨乡纪委书记介绍,实行“片区协作办案”工作机制后,通过优势互补、增强合力、回避关系等,在线索收集、证据获取、现场掌控等方面得到有效突破,极大程度上减轻了查办案件的压力,提升查办案件能力。

“区域协作办案有效解决了监督执纪‘触角’不深、办案力量薄弱、办案抹不开情面等问题,有效凝聚起监督执纪合力,形成了全县整体联动、上下协同、高效运转的纪检监察工作,基层监督执纪问责质效有效提升。”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道,今年1至4月,全县共立案39件,其中协同办案30件,结案17件,办案质效明显提升。(王灵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