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发现,你监督单位办理的违纪案中存在卷内材料不全、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经州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对你进行约谈。”
“既然是约谈,就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接下来将对这一批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一并对反映出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近日,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针对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监督联系单位案件办理质量检查发现问题约谈相关责任领导,并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被约谈责任领导以及州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监督检查部门、派驻(出)机构全体干部参加。
今年4月以来,州纪委监委对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单位近两年的自办案件进行检查,并向相关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同时,坚持刀刃向内,对州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单位自办案件质量问题进行以事问责,州纪委监委派驻机构4名干部分别受到在全州纪检监察系统内通报和谈话诫勉的问责。2名干部分别受到约谈处理。
约谈不能一谈了之,直面问题,即知即改。“给人一杯水,自己要有一桶水。”约谈会上,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自办案件质量存在问题,一方面反映出各党委(党组)班子及办案组成员对相关党章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掌握不透彻,运用不到位,对办案流程和文书制作不熟悉;另一方面,反映出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指导业务工作不到位,本职工作开展不深入不扎实,对监督对象发生上述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约谈会要求,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工作态度,坚持用高标准要求自己,敢于得罪人,在加强日常监督上下功夫,在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上下功夫;要对标存在问题,全面整改落实,主动认领此次检查出来的问题清单,安排专人、细化责任、明确任务,项对项、点对点,逐项逐条全面整改落实,认真指导监督单位补充完善相关案件归档材料;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办案质量,提高自身的办案能力和水平,尽快熟悉掌握州纪委监委办案流程和相关规定,同时应加强对监督单位办理案件工作业务的监督、指导,组织学习掌握有关工作规定文件,规范办案程序、证据收集、处分决定等相关文书制作,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使每一件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参加“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后,参会成员纷纷表示,作为州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没有在更高的政治站位上思考和推动工作,对监督单位自办案件在思想上重视不够、在工作指导上不深不实不细,日常监督不到位,坚决服从组织的处理决定。今后工作中,将不断加强业务学习,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抓好整改落实,协同推进监督职责,不断提高日常执纪监督效果和质量。(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