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办法》明确了诬告陷害的行为,也明确了属于监察对象和非监察对象的处理方式。”日前,华坪县纪检监察干部通过线上QQ、微信平台学习《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出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且引起了热烈议论。
“我们将系统的学习和严格执行《工作办法》,提倡和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能够客观反映真实情况的材料,给予优先办理、优先处置、优先答复的政策,更对采取实名举报的检举人控告人的有关信息和检举控告内容进行严格的保密。这将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和监察调查创造先决条件,同时为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奠定基础。下一步,我们要引导支持群众客观真实、负责任地检举控告,在工作中全面贯彻《工作办法》。”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洪应星表示。
“今后的信访工作,纪检监察机关也将以《工作办法》为标尺,通过多途径进行《工作办法》内容的宣传,强化群众实名举报和真实举报的意识,反省在当前信访登记受理、分流处理、督办反馈、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办法要求,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创造严守底线、和谐稳定、积极负责的信访工作平台,真正提升信访工作的整体水平。”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罗荣刿说道。
“对于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我们会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公布事实,为其澄清正名,消除不良影响,通过会议谈话、电话沟通等方式消除其思想上的包袱,让他们重新拾起干事创业的信心和积极性,为国家建设作出贡献!”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余虹昌指出今后工作中将加强对被告陷害的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政治引导。
“读懂弄通《工作办法》更需要落地见效,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从细节入手,进一步推动办法的落地实施,用更加科学有效的措施,将诬告陷害行为以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做到位!”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李谦说道。
“《工作办法》的出台,释放出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强烈信号,办法规定诬告陷害行为严密的调查程序,客观公正认定,准确区分诬告和错告,规定失实信访举报澄清情形,体现组织澄清是非、保护干部的鲜明态度。通过澄清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激励担当作为。”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徐仕军说道。(罗德山 吴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