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纪检监察干部热议《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5-19 10:12:51   来源:迪庆州纪委监委

近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出台了《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迪庆州各级纪检监察干部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认真学习,纷纷发表感言。

“近年来,全州缠访滥访、贴牌举报、挟私报复、诬告陷害等问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信访举报工作功能发挥,严重扰乱了信访举报秩序,严重影响了党委政府和党员干部形象,严重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严重侵占了纪检监察机关力量和资源。《办法》的制定出台是‘及时雨’,将推动迪庆州纪检监察系统信访举报工作打开新局面、取得新进展、展现新作为。”州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杨映松感叹道。

“省纪委监委结合《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规定,印发该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机制,指明了工作方向,下一步,我们将深化信访举报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运用‘六个一批’的方式,继续指导推动县市纪委监委和乡镇纪检监察组织解决多年、多头、多层信访举报突出问题。”州纪委监委信访室洛桑竹玛说道。

香格里拉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启亮表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根据《办法》旗帜鲜明地向诬告陷害者亮剑,依规依纪依法对诬告陷害者进行严肃惩处,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还清白者清白,为担当者担当,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打造政治上的‘绿水青山’。”

“省纪委监委出台《办法》,对于党员干部有了些保障依据,提高了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力;对于有些故意扰乱正常的信访举报秩序的人敲响了警钟,减少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成本和资源浪费,非常有利于反腐工作有序推进,让干事者更有信心、决心。在实际工作中同时中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防止随意认定诬告陷害,保护好依法监督的积极性,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香格里拉市纪委监委案管室主任杨玉凤说道。

“决不让勇于担当的干部受刁难,不让勇于担险的干部有风险!”德钦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李杰表示,《办法》的出台,进一步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为担当者担当,对负责者负责,旗帜鲜明为遭不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还清白者清白,树立良好导向的工作原则、工作作风,让敢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干部大胆往前冲。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们需要努力学习该办法,了解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等工作原则、程序。如果清白好干部遭诬告陷害,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对诬告陷害人依纪依法处理,还要及时为受害者正名澄清,进一步营造敢于担当、敢想敢干、敢闯敢试的干事创业氛围和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政治生态。”德钦县纪委监委办公室人员陶晓庆如是说。

“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破坏政治生态,扰乱举报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让诬告者有所畏惧,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办法》的出台,是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规范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和干事创业积极性的重要举措!”维西县白济汛乡纪检专干杨丽红感慨道。

“检举控告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能正社会风气,扼杀歪风邪气,但有些别有用心人员滥用检举控告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恶意举报,意图诬告陷害他人,这既浪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资源,也伤害了被检举人干事创业积极性。《办法》的出台,有助于规范信访举报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维西县叶枝镇纪检专干李文丽说道。(迪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