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对公职人员酒驾行为零容忍

发布时间:2020-05-13 14:03:49   来源:临沧市纪委监委

“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不应该抱有侥幸心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党纪法规,我深感悔恨,今后我一定加强自我约束,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经过认真反思,我认识到酒后驾车是一个非常危险的行为,发生这样的事情我深感后悔。”两名因酒驾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如是表态。

近日,两名公职人员先后因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查获,且在查获时企图隐瞒其公职人员身份,谎称自己是农民,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后将案件移交县纪委监委。党纪严于国法,党员酒驾触犯了法律,必然也触碰了党纪的红线,且两名公职人员在查获之初未如实表明身份,在被处以行政处罚后仍未如实向组织报告。日前,两名公职人员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近些年,一幕幕惨不忍睹的车祸,让人触目惊心,而这些惨痛的车祸背后,“酒驾”是其中占比很大的罪魁祸首,因“酒驾”“醉驾”引发交通事故触犯刑律被开除公职的也不在少数。但“酒驾”一直禁而未绝,究其原因,是“老鼠躲猫”心理作祟,酒驾者总是有着“路程很短,挪一挪就到家了”“我只喝了一点点,没事”“最近查得不是很严”“深夜交警都休息了”等侥幸心理。酒后驾车一直以来都为社会所诟病,而公职人员“酒驾”更是被社会深恶痛绝,公职人员是党和政府的代言人,理应做严格自律、以身作则的典范,然而有些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偏要顶风违纪,严重损坏党和政府形象。

“纪委监委作为监督执纪执法机关,在办理该类案件过程中,既要深挖公职人员顶风违纪问题,也要督促当事人所在单位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同时,严格追究责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镇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