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乡镇纪委自办案件13件15人,7个乡镇已消除执纪审查空白,尚有9个乡镇未消除执纪审查空白,请尚无自办案件的乡镇统筹安排,不断提高执纪审查能力。”近日,玉龙县纪委监委案管室主任和聪梅通报2020年乡镇纪委案件办理情况。
该县纪委监委把乡镇查处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放到当前重点工作中来,注重过程与结果、量变与质变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不断调整和优化工作部署,适应当下纪检监察需要,采取纪检监察室对口帮扶乡镇纪委的办案模式,争取达到“1+1>2”的效果,实现办案力量的最优化配置。
“把工作下沉,主动接收群众来访及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变‘上访’为‘下访’,到群众中去,细查将群众反映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第一纪检监察室在帮扶过程中分析总结部分乡镇纪委立案难的原因。
“我们会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在接下来的执纪审查工作中,从浅入深,紧盯党员干部群众反映最强烈问题,坚持正面引导和严肃查处相结合。”塔城乡纪委书记段志伟很受启发。
“在问题线索具体初核过程中,一方面要对照问题线索核实具体情况,一方面也要找准对应的规定、纪律,检验核实到的情况存在哪些问题……”在第五纪检监察室指导宝山乡纪委排查清理问题线索,宝山乡纪委书记杨丽也对接下来的执纪审查工作干劲十足。
整合就是力量。通过纪检监察室联系、帮扶乡镇,形成监督办案合力,是纪检监察机关树立威信和落实好监督责任的有效方式。
“执纪审查能力的强弱关系着当地群众信任感获得与缺失,县纪委监委与乡镇纪委要积极改进工作方法,带头树立鲜明导向,通过以上率下、点滴做起、以维护群众利益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县纪委监委分管负责人强调。(芮菲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