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充分发挥村级监察联络员“前哨”作用

发布时间:2020-04-06 10:10:43   来源:保山市纪委监委

“你是一名党员,又是村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况且现在还处于疫情防控期,更不能操办婚宴。”强化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从细处着眼、从实处下力,尽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是施甸县各村(社区)监察联络员履职的真实写照。

近年来,为进一步打通监察全覆盖在基层的“最后一公里”,施甸县制定建立村(社区)监察联络员制度,为138个村(社区)选聘了村级监察联络员。

据介绍,村级监察联络员由村(社区)党组织推荐,乡镇纪委聘任,聘期3年。监察联络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及时向乡镇监察室报告自己发现或群众反映的村(社区)行使公权力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或苗头性问题;监督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廉洁自律、村务决策和公开、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使用等情况。

“是我抵制不良风气的意志不够坚定,感谢您的提醒,让我避免了犯错误。今后我一定会筑牢思想防线,决不触碰红线。”一名正准备给儿子操办婚礼的村干部发自内心地说道。

选聘村(社区)监察联络员不是一种摆设,而是要充分发挥“来自一线、知根知底、就近监督”等优势,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尤其是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排查。为提高监察联络员发现问题、排查问题的能力,施甸县还通过开展学习培训,组织其重点学习监督方法、监督重点以及党规党纪、民生政策、民生项目、民生资金、村级财务管理等知识,切实提升履职能力,有效发挥一线“监督哨”作用。

“村(社区)监察联络员的建立,拓展延伸了监察触角,实现了监察工作无盲区、无死角。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强调,监察联络员要真正在农村基层一线‘动’起来、‘管’起来,让行使公权力的村组干部不敢再任性。”(潘继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