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纪检监察干部热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20 08:09:45   来源:临沧市纪委监委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临翔区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引发热议。

“《规定》的出台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对解决党内存在的政治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具有重大意义,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魄力。”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汤赞说道。

“《规定》的出台抓住了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使从严治党有根据,监督执纪有依据,日常监督有凭据,大大提高了监督执纪的操作性。”区监委委员李树强说道。

“《规定》为我们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明确了责任目标,我们要开展好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区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杨锦雯说道。

“《规定》为我们派驻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将把《规定》学习作为当前及今后的一个重要任务抓好抓实,将执行情况纳入派驻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监督检查重点,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派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张爱华说道。

“《规定》以更丰富更全面的内涵,细化了责任范围、标准、要求,不仅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涵盖在内,还包括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方面的责任,我们将不断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凤翔街道纪工委书记熊晶晶说道。

“我们要以《规定》为指南,牢牢抓住全面落实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乡镇党委尤其是党委书记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以对干部负责、对地方负责、对群众负责的态度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章驮乡纪委书记普宏超说道。(王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