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纪律保障

发布时间:2020-03-17 09:34:03   来源:普洱市纪委监委

“在给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时候,你们部门有没有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办事推诿扯皮等破坏营商环境发展的问题?”“有没有利用职权索贿受贿、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违规占用企业财物等违纪违法行为?”近日,江城县纪委监委督查组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开展营商环境查访工作。

为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首要职责,发布《关于全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纪律保障。

《公告》明确适用范围为江城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含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受到政府职能部门或者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损害其合法权益的。

《公告》规定,营商环境整治受理事项主要包括简政放权不到位,流程不优,审批环节多、时限长、效率低,企业、群众办事多次跑、多头跑,限时办结事项久办不结、“推拖绕”,职责范围内事项推诿扯皮,不托关系难办事等问题;变相恢复已经取消或者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收取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批准的保证金。服务意识淡薄,对企业和群众合理诉求敷衍应付;“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禁而不绝;涉企政策不落实,优惠政策停在纸上,该服务的不服务,该协调的不协调,对企业问题诉求无动于衷、消极应付。政府部门失信违诺,新官不理旧账,协议不履行、承诺不兑现等问题;政府、国家公职人员对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和行政复议决定拒不执行的。人为设立或变相增加许可、审批、监管、备案等条件,随意增设前置条件、提高准入门槛;违规审核审批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各窗口单位服务不优,服务承诺不落实;窗口形象和服务意识差,服务效率不高;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安排的旅游、娱乐等活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在企业搭股经商,强制或暗示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或培训评审中介服务,与企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企业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不依法开展涉企执法检查;办理涉企案件不规范不严格,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监管执法简单粗暴“一刀切”,滥用强制措施,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其他影响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问题。

《公告》还明确有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已经作出信访复核意见且无新的证据重复投诉的;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或者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诉举报案件,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李俊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