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保山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及时通过网站、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学习并热议《规定》内容要求,纷纷表示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自身建设,严格监督执纪,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贯彻落实。
“责任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素,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居于重要地位。颁布实施《规定》,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解决当前党内的深层次问题、细化责任,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层层压实责任,最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隆阳区纪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赵海碧表示。
“《规定》为我们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明确了责任目标,提供了制度遵循,作为党的纪律部门,我们更要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还要立足监督职能,督促好各单位各部门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施甸县纪委副书记杨煊表示。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的政治之责,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切实提高监督的精准性、针对性、实效性,使广发党员干部真正做到严守纪律、从严律己、干净干事,有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环境。”腾冲市纪委副书记李开益说道。
“我们将按照《规定》要求,从基础制度严起、从日常规范抓起,强化政治监督,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工作中,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同时,把推动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不断推进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龙陵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闵晓怡表示。
昌宁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杨君辉说道:“有权必有责,《规定》的出台,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们将不折不扣抓落实,加大对《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强化对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监督,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一体落实,以更科学更有效的举措,把责任落到实处。”(吴明凤 王瑞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