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用好纪检监察建议 提高标本兼治功效

发布时间:2020-03-14 08:18:44   来源:玉溪市纪委监委

“在近期开展的纪律作风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超标准接待’的问题,现对你单位提出以下监察建议……”这是元江县监委向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单位发出的监察建议书,建议书要求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同时由派驻纪检监察组跟踪督促整改情况。

近年来,元江县纪检监察机关充分用好纪检监察建议这个有力武器,针对信访举报、日常监督、巡察和审查调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深入分析案发原因和特点,找准廉政风险点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向相关责任单位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压实整改责任,靶向治疗,深化标本兼治,以刚性约束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制发的纪检监察建议由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以纪委、监委名义统一编号发出,在业务应用系统中对纪检监察建议实行统一管理、全程留痕、全程监督。定期开展评查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切实增强纪检监察建议的实效性。

“制发的纪检监察建议能否得到被建议单位重视和采用,是衡量纪检监察建议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在纪检监察建议起草过程中,加强调查研究,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在精、准、实上下足功夫,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建议的“含金量”,确保提出的问题有事实和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根据。对一些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违法情形具有典型性的事项,在向有关单位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的同时,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办案中发现的部门、行业管理制度上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在向涉案单位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的同时,抄送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建议“亡羊补牢”的“最大效能”,使每一份纪检监察建议真正成为“祛病除根”、标本兼治的良方,推动监督单位建制堵漏、以案促改,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

为确保建议书“落地有声”,该县纪委监委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动态监督制度,建立“发送前沟通—发送后跟踪—限期回复约谈”的流程机制,监督落实情况,紧盯整改效果,在强化监督中以“柔”的方式达到“刚”的效果,推动纪检监察建议落到实处,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建议的严肃性、权威性。(翟东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