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监察法规定,现对你单位提出如下监察建议……”日前,大姚县纪委监委向县卫生健康局滥发津补贴问题发放监察建议书,要求该单位立即着手整改。这是该县纪委监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利用“监察建议书”推进整改落实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县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问题靶心,针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单位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开列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督促相关单位查找自身不足,及时堵塞制度漏洞,不断延伸监督触角、拓宽监督维度,通过及时下发监察建议书,提出整改意见,做好“再监督文章”。2019年,县纪委监委共下发监察建议书6份,取得了较好的监察成效。
为使发现的问题得到真正整改,监察建议书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等硬性指标,治标与治本双管齐下。同时,为了杜绝“一发了之”,切实维护建议书的权威性、震慑力,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派驻监督优势,对监察建议书全程跟进督办,实行留痕管理,确保问题真改实改。
针对典型案例暴露出来的问题,县监委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做好个案、共性岗位、重点领域、责任落实等四个方面的深入剖析,精准查找出案件暴露出的思想教育、权力监督、体制机制上的问题,实现“发出一份建议、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目的。
“监察建议书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有力抓手,是有效推动被监督单位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形式。通过明确整改事项、整改内容、整改时限,促使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加以整改和落实,从而使我们全县扎牢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笼子,使全县的干部作风制度建设得到全面提升。”县纪委监委责任人表示。(彭天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