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祥云县纪检监察干部通过各种方式认真自学,并引起热烈反响。
“《规则》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体现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规则》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程序,促进监督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提供了基本遵循,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加强学习,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赵仕禄第一时间向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发出学习号召。
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赵思良表示:“《规则》对处理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程序,保障检举控告人监督权利都作了明确规定,尤其提到要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这些都有利于进一步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调动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
“《规则》的出台,从制度层面对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检举控告的办理、检查督办、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用等进行了规范,将更加有力于确保处理检举控告权的全流程工作都依规依纪依法、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孙会芝说道。
“哪些情形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进行检举举报?检举控告人享有哪些权利?对诬告陷害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在《规则》中都能找到答案,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宣传干部,更应该积极主动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可以为纪检监察干部搭建起学习的平台,另一方面可以扩大群众知晓率,进而消除顾虑,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县纪委监委宣传部干部刘菊仙表示。
“《规则》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要加强对检举控告的筛选和研判,有利于提高问题线索受理处置的规范化水平,深入学习贯彻《规则》对我们身处办案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来说尤为重要,我们一定要提高认识,主动适应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杨文坤表示。(杨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