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怒江州纪委监委依托怒江纪检监察网、“廉洁怒江”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等载体积极转发《规则》全文及相关解读文章,要求全州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并抓好贯彻落实。
州委巡察办主任和绍棠谈道:“《规则》是完善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建立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重要制度规定,对推动巡察工作规范化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在巡察工作准备阶段要注意收集纪检监察机关相关检举控告情况,巡察进驻阶段要注意分析研判收到的检举控告并按照巡视巡察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同时要把《规则》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巡察监督重点,推动《规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
“《规则》的出台既保障了检举控告人的权利,又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现了对检举控告人的权责统一。《规则》一方面要求党员干部正确对待检举控告,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习惯于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另一方面对反映失实的干部澄清正名,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好《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检举控告,对违规违纪违法处理检举控告的行为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州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罗星平谈道。
州纪委州监委信访室主任陈杰在学习后说道:“《规则》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对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程序,统一各地办理流程差异具有重大意义。对实现信访举报部门接收举报、采集信息、分流转办、跟踪督办,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部门签收、处置、反馈,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等工作有机街接、协同操作提供了依据,更为我们信访室对检举举报受理、办理、处置等信息闭环提供了遵循。”
“《规则》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既充分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为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我们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规则》,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规范受理和处置问题线索,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兰坪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代主任胡小涛在学习后说。
“《规则》既对诬告陷害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又明确对诬告陷害的严肃处理,同时为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建立健全澄清正名机制。此举对保护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意义重大。”泸水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尹文兴表示,“但澄清正名机制如何执行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学习掌握。”
“检举、控告是党章、宪法赋予党员、公民的重要权利,作为党员干部,理应自觉接受监督和约束。《规则》的出台,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处理检举控告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我们一定要学习好,把握好,执行好,真正将之作为党倾听党员和群众呼声的重要方式,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福贡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干部李丽萍说道。
“在乡镇,有时候确实很无奈,群众对我们纪检监察工作不是很了解,认为有事找纪委见效最快、效果最好,很多事不在我们的受理范围内,但是群众并不一定了解,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核实和解决一些不在我们管辖范围内的问题。现在《规则》出台了,我们能轻装上阵,精准的开展工作了。”在贡山县普拉底乡纪委工作的赵庆超说道。(周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