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规则》印发后,施甸县纪检监察干部通过网站、微信、客户端等平台及时认真学习,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则》热潮,并引发热烈讨论。
“此次制定《规则》,是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提炼总结,有利于提高问题线索受理处置的规范化水平,确保监督执纪执法权在正确轨道运行。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应加强学习,真正将《规则》学懂弄通会用。”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罗沿磊表示。
“《规则》中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保障合法权利,这样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杨加富说道。
“《规则》规范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程序,这对今后处理检举控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县纪委信访室主任陶继海如是说。
“我们将充分利用施甸县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施甸县纪委监委网站等媒介,及时推送《规则》原文、解读文章,强化宣传,营造学习贯彻《规则》的浓厚氛围。”县纪委宣传部部长吴明凤说道。
“摆榔乡通过个人自学、交流研讨学等形式,系统性学习《规则》。通过系统学习,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思维意识、程序意识,严格工作规程,确保合理正确处理检举控告。”摆榔乡纪委书记苏德金说道。
“《规则》明确了检举控告受理范围、检举控告的具体方式、以及检举控告人的权利,保障监督权利有效行使。这不仅有利于提高问题线索受理处置的规范化水平,同时也为不少党员、群众解答了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旧城乡纪委书记李雪明如是说。(潘继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