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做到“十个严禁”,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纠正“四风”,持续营造良好氛围和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
严禁奢侈浪费、借机敛财。
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及违反规定滥发津补贴、奖金或福利。
严禁未经批准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
严禁借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
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
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烟花爆竹等节礼。
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物品等。
严禁借节日之机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无公函、无依据、无正当接待事由接待,非正常公务活动或超出公务接待范围接待,公款大吃大喝或相互吃请、请吃等违规公款吃喝。
严禁违反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无组织纪律观念、不报告或未经允许随意离开工作地。
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
(邓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