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勐海县纪检监察干部通过网络及时对《规则》进行学习,并纷纷展开热议。
“《规则》内容比较齐全,是我们基层工作的指南和依据,对于以前疑惑的部分问题有了明确要求,如:第五条(三)保障合法权利。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热爬学习《规则》后激动地说道。
“《规则》的印发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又一重要体现,这为信访举报工作定立了统一的准则,为我们进一步规范权力的行使打通了高速路。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需要认真学习,审慎并细致运用《规则》的每一条规定,让检举控告的每一次处理,都体现出我们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李玉琼说道。
“检举控告是监督的重要渠道,是线索来源的重要途径,是我们党群众路线的具体落实,《规则》总结了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经验,进一步畅通了监督渠道,有利于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增强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和反腐倡廉的信心。”第三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干部杨哲郎用手机学习《规则》后说道。
“《规则》对什么事情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怎么进行检举控告、检举控告人有哪些权利义务等问题给出了明确答案,能够指导基层信访工作人员正确行使权力,做好接访工作。”在信访室工作多年的李发瑛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学好、用好《规则》,严格按照《规则》的要求开展工作。
“以往在收到信访转办的检举控告问题线索后,因相关规定不一致、内容散乱或者部门协同性不强等原因,常导致问题线索成案率不高,处置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发生,后期发现后又需要花费大量人力和时间去弥补,最终导致纪检监察资源浪费,监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不足等问题产生。此次《规则》的印发无疑是规范权力行使、完善监督的重要举措,在以后的线索处置中,将会发挥极大的积极作用。”案审室干部李学军学完《规则》后说道。
“《规则》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程序,促进监督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县纪委宣传部干部汪体祥说道。(周听维 陶玲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