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红河州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第一时间通过微信、网站等平台进行了学习,并热烈讨论。
“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规可守,有制可行。《规则》的印发进一步规范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各项工作程序,为纪检监察工作增添了新的制度软实力,促进监督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熟读规则,掌握其中内涵和要义,用制度条规指导工作实践,以实际行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金平县纪委监委信息技术保障室主任何中华谈道。
“《规则》的印发,对检举控告的接收范围、接收方式及办理等方面规定进行了细化,如鼓励实名举报,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事项不予受理等,将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效率。同时也对诬告陷害、检举失实等做了明确规定,可以给被诬告、错告的被检举控告人一个交待。”元阳县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周笑延表示。
河口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钟绍武说:“惩治诬告陷害,既需要旗帜鲜明从严查处,也需要完善制度提供保障。新出台的《规则》,从制度层面建立预防和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为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提供制度依据,及时为经调查核实证实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调动和保护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
“《规则》出台,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我们要进一步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积极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红河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杨刚谈道。
弥勒市纪委监委分管信访工作的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杨艳桦说:“《规则》对保障检举控告人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程序作出明确规定,让我们的工作有据可依,更有信心发挥好信访部门‘连心桥’作用,做好检举控告工作。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学深学透《规则》,严格执行《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
“《规则》的出台让我们又多了一份工作指南,我作为在执纪岗位上的‘新兵’,及时学习掌握《规则》对于我来说必须快人一步,我计划把《规则》逐条进行学习,尽快吃透《规则》精神,全面领会把握各项条款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好《规则》,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做好、做实、做到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在基层压得更紧更实。”刚调入个旧市纪委监委的纪检“新兵”姜羽说道。
“制定《规则》,是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提炼总结,也为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提供了有利的制度遵循。”开远市纪委市监委信访室主任彭羽表示,“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则》要求,做好信访举报工作,跑好反腐败斗争‘第一棒’。”(戴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