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盐津县纪委监委找准职责定位,着力“基础型”“责任型”“任务型”监督,聚焦“关键处”“关键人”“关键事”,做深做细做实监督首要职责,推进政治监督工作具体化、常态化、规范化。
“基础型”监督聚焦“关键处”。将落实“两个维护”、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选人用人等作为“基础型”监督范围,聚焦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一把手”等履职情况,强化对“关键处”的监督。2019年以来,列席各单位民主生活会66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突出问题3件7人,其中纪律处分4人,提醒谈话3人。为评先选优、干部选拔等事项出具廉洁自律证明100余人次。
“责任型”监督聚焦“关键人”。将遵守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防“七个有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作为“责任型”监督范围,改变以往“事后监督”方式,强化对“关键人”的日常动态监督。2019年,开展预防提醒谈话200余人,问责党组织2个、党员领导干部10人次。
“任务型”监督聚焦“关键事”。坚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与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深化“打伞破网”。全县共受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45件,其中,批评教育7人、通报问责5人、诫勉问责8人、政务警告1人、党内警告4人、党内严重警告5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开除党籍2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4批59人,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障。(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