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建水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五项基本职责,有力地推动全县案件查办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问责领导干部31人次,问责单位1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53人次;共立案83件104人,结案80件99人(含年前结案1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9人;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7人。
强化分类处置,问题线索集中管理。积极探索有效管用的监督审查方式方法,不断规范完善对信访举报件和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管理工作,加强分类处置,严格执行标准,严格遵守程序,严肃保密纪律,有效推动了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归口管理,完善台账,跟踪问效;按照问题线索集体排查新要求,通过集体排查研判问题线索,提出问题线索处置意见;加强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扶贫领域线索的分类排查处置,及时上报处置情况,并单独建立台账规范管理。加强办案安全管理责任,实行办案安全分级负责,强化监督检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
强化协调配合,实现纪法贯通。自监委成立以来,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截至目前,县公检法机关共向县纪委监委移送案源线索41件,移送的线索均按相关程序进行办理。
强化督促办理力度,提高办案效率。突出督办重点,加强对本级机关自办案件、上级机关交办案件、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同时对本级机关及乡镇案件调查过程中使用的各项措施进行监督检查,避免出现违规办案现象。
强化统计分析,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每月做好案件统计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确保数据无误;力争每月通报同一类型的违纪问题1期,今年共通报8期,充分发挥以案警示的教育功能;督促相关科室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和研究,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管丽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