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动监察工作向村(社区)拓展,打通监察监督工作“最后一公里”,2019年以来,弥渡县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加快推动村级监察联络员配备工作。
该县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指导意见,制定县监委向乡镇派出监察室实施方案,明确乡镇派出监察室职责权限,确保依法履职、依规监督。目前,全县8个乡镇全部设立监察室,聘任村级监察联络员89名,实现监察监督赋权扩面,持续释放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在聘任村级监察联络员中聚焦忠诚干净担当要求,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注重从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其它适合从事监督工作的作风公道正派、熟悉村情、进入角色快的人员中选聘,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监察网络。
开展工作中,村级监察联络员队伍紧盯“关键少数”,重点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村工程项目建设、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干部作风建设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等,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充分发挥“前哨”和“触角”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向乡(镇)监察室报告,促使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
下一步,该县还将出台村级监察联络员的管理考核办法,针对工作体制、履职报告、监督台账等方面加强管理,通过建立考核述职机制,切实用好管好这支队伍。(董晶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