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进行时】敬畏诚信置心外 党纪处分背身上

发布时间:2020-12-03 19:20:31   来源:怒江州纪委监委

“经过反思,我对自己的这种失信行为感到深深的愧疚,更重要的是我对不起领导和群众的信任,愧对领导和同事的关心,给单位抹了黑!”近日,兰坪县某单位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在其书面检讨材料中这样写道。

【案情回放】

今年3月10日,兰坪县纪委监委收到县委第三巡察组移交的群众匿名举报,反映某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该县纪委监委立即开展了相关初核工作。经查,2011年,该党员领导干部为其侄子担保向营盘信用社借款5万元,因逾期未还,经县信用联社申请执行,2017年该县法院对该党员领导干部作出限制消费。去年,法院将其列入第三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曝光。后经强制执行到位,该县法院对该干部及其侄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结案处理。

作为党员干部,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长期拖欠银行借款本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社会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了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今年9月,该党员领导干部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从古至今,诚信一直是国人最珍视的价值观念,是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之一。

广大党员干部不仅是单位里道德的维护者,也是家庭中道德的示范者,更是社会公德的践行者。敬畏诚信,方能便于党员干部“正衣冠”,时刻注重自己的形象,做到思想端正,言行端正。敬畏诚信,方能衍生出责任与担当,人可以不伟大,不富有,但不能没有诚信,坚守一份诚信,就是坚守生命的责任与担当。

党员干部敬畏诚信,做到言必行,行必果,有利于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党员干部敬畏诚信,为子女树立了榜样,有利于良好家风的形成。党员干部敬畏诚信,更是为公民起到带头模范作用,有利于全社会良好民风的形成。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都离不开诚信,如果对诚信不心存敬畏之心,“四德”变失去了根基,犹如空中楼阁,就容易突破法纪的红线,背上党纪的处分。(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