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进行时】违规领取低保金 私心终要受处分

发布时间:2020-05-13 12:26:01   来源:文山州纪委监委

“由于自身纪律观念淡薄,被私欲蒙蔽了双眼,自己的所作所为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啃食’了群众的幸福感,我愧对组织,愧对群众对我的信任,我接受组织的处理,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严格要求自己。”麻栗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级调研员李光辉在被县纪检监察机关审查时懊悔地说。

经查,2011年1月至2018年2月,李光辉在担任天保农场社会事务管理股股长期间,违反群众纪律,未按规定上报停发其已故父亲李某某的低保金,致使其家属从2016年8月至2018年9月仍然领取李某某低保金8963元。2014年8月至2018年3月,李光辉违反工作纪律,未按规定上报停发已故人员3人、已就业领取财政工资人员3人的低保金,导致6人多领取低保金44113元。2019年12月,麻栗坡县纪委给予李光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低保资金退缴县民政局。

【执纪者说】

低保金作为国家救灾救济资金,是根据困难群众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的救助,低保政策中明确规定在领取低保金人员死亡后应及时停发其低保金,领取低保金人员在生活条件好转后应及时对其享受政策身份进行清退。李光辉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私欲作祟,心存侥幸,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其违纪行为注定要付出代价。这一案例告诫广大党员干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思想改造,要时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纪法规,树牢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认真履职尽责,只要触碰纪律红线,必将换来党纪法规的严惩。(詹小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