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进行时】心存侥幸触国法 终酿大错悔已迟

发布时间:2020-01-15 08:15:37   来源:普洱市纪委监委

“是我被私欲蒙蔽了,终酿成大错,我愧对党组织对我的培养,愧对党员对我的信任……”面对组织的处理决定,江城县勐烈镇牛倮河村党总支委员、大田党支部书记李应平双眼充满了悔恨。

经查,2018年11月25日,李应平、白江为和一个杨姓老挝人商量好各自出资4万元人民币从老挝购买25头黄牛贩卖到中国。2018年11月26日,3人将25头黄牛从老挝国经江城县勐烈镇大寨村中老3-3号界碑中老边境入境运输至江城县勐烈镇桥头村瓦洛岔路口至牛倮河方向300米处被江城县公安局查获。2019年9月27日,江城县人民法院以李应平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9年11月,勐烈镇牛倮河村撤销李应平党内职务,2019年12月,勐烈镇给予李应平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李应平身为江城县勐烈镇牛倮河村原党总支委员、大田党支部书记,本应模范遵守党纪法规,但私欲作祟,心存侥幸,淡忘了国法和党的纪律,背弃了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其违纪违法行为注定要使他为之付出代价。作为党员,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思想改造,随时随地都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纪法规,树牢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只要触碰纪律红线,必将换来党纪法规的严惩。(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