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协助省机关事务局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机关纪委委员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职能作用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6-25 08:18:41   来源: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

近日,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协助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机关纪委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机关纪委委员、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职能作用的意见》,对纪委委员、纪检委员的职责任务、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和权限、履职保障等作出明确规范,对加强全局系统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发挥纪委委员、纪检委员监督职能作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提高了坚实保障。

“纪委委员、纪检委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牢固树立政治理想,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坚定站稳政治立场,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把握肩负责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牢固树立‘纪委(纪检)委员是职务不是荣誉’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委员意识、职责意识、监督意识,履好职、尽好责、敢担当、善作为,坚决与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为持续深入推进全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机关发挥积极作用。要坚持用严于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带头强化纪律观念,自觉、主动接受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严格规范从政行为,树立良好形象。”《意见》指出。

《意见》进一步明确机关纪委委员的主要职责,自觉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认真学习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规定,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落实上级纪委和局党委、局机关纪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部署和决议决定;及时了解所联系部门单位及所属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指导所联系部门单位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了解和反馈基层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和建议;主动参与局党委组织的反腐倡廉工作督查和巡查活动,及时向局机关纪委提出反腐倡廉建设性意见;积极参与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开展对纪检委员(纪检员)的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局机关纪委报告;积极完成局机关纪委其他工作任务。

“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当向局直属机关党委报告;督促按期开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如实向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报告整改情况,并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了解并掌握所在党总支、党支部党员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以及存在苗头隐患的党员干部,及时谈话提醒;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查处党员的违纪行为;充分发挥党员民主监督作用,支持支部党员行使党员权利。”《意见》还对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纪检员)对所联系部门单位、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进行了具体明确。

《意见》明确具体要求:“要切实履行对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纪检员)的领导责任,坚持每年对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纪检员)进行1次约谈;采取集中授课、以案代训等多种形式,每年对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纪检员)进行1次全员培训,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监督执纪能力。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纪检员)要强化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思想,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

“《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压实了纪委委员、各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纪检员)的责任,为解决好工作中‘该干什么?应该怎么干?干出什么成效?’的问题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必将增强我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更加自觉地把监督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为推动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奋力实现走在全国前列目标贡献应有的力量。”局直属机关纪委委员、各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纪检员)纷纷表示。(唐勇  秦川迪  石宇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