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制定出台基层纪检干部党内监督职责年度报告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13 08:00:49   来源: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近日,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制定出台了《生态环境厅纪检干部落实党内监督职责年度报告办法》,帮助全厅纪检干部有效解决纪检工作“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不断激发纪检干部履职尽责的激情。

“加强党内监督不只是纪检机关的职责,还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尤其不能忽视基层党组织的日常监督作用。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与党员群众距离最近、接触最多、关系最为密切,对所属支部党员群众各方面情况也最为了解,能在第一时间对党员进行最直接、最及时、最有效、最广泛的监督,我们纪检监察组要不断加强对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工作的指导力度,教授方式方法,要把基层纪检干部这支队伍用好、用活,发挥出最大效益,不辜负组织期望和重托。”驻厅纪检监察组沙万祥组长近日在与部分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座谈时谈道。

《办法》对报告对象、内容进行了明确。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各处(室)党支部纪检委员、直属单位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报告内容主要是监督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谈心谈话情况、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研判防控所在单位廉政风险情况、对“关键少数”精准画像情况、一体推进“三不”情况、履行纪律作风形象监督员职责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办法》要求,基层纪检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切实把纪检干部的威信立起来。要忠诚履职尽责,认真梳理党内监督职责落实情况,认真研判发现的有关问题,于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驻厅纪检监察组。要严肃纪律,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是渎职”,对所在单位发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及其他重要情况要第一时间向驻厅纪检监察组报告,严禁迟报、瞒报、漏报。

制定《办法》是驻厅纪检监察组聚焦监督第一职责,牢牢把握监督工作新要求、新理念、新内容、新体系、新机制的重要体现,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把监督力量协调起来、调动起来,从制度层面为加强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撑,更好地实现同心同向、同频共振,有效确保了对全厅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实现全覆盖。《办法》的出台,必将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做细、做实、做深日常监督的意识,有效激发纪检干部干事创业、履职尽责积极性,在全厅各级党组织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沙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