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压实“三个规定”责任 聚焦检察权力监督

发布时间:2020-06-05 15:18:15   来源: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全面从严治党既是政治保障也是政治引领,纪检监察机关是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专责机关,深化派驻监督必须强化对驻在部门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才能充分发挥好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为全面激活监督功能,聚焦检察权力运行监督,以“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为检察权力日常监督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找准检察权力运行监督位置,促进公正、规范、廉洁司法,真正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检察工作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也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全体检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云南检察机关受秦光荣流毒影响,一定程度存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现象,“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立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有重要作用,是确保检察权力公正公平的重要规定,是全面、从严、依规治党管检的重要手段,也是检察人员独立公正司法、保护自己、保持本色、防止被“围猎”的重要举措,更是达到党和人民群众对检察权力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期盼的重要途径,也是肃清白恩培、秦光荣等流毒的政治要求,全体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从“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压实“两个责任”,确保落实到位。“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党中央有要求、高检院有强调,关键在于有效落实。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针对检察机关存在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三个规定”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转化为具体约束的问题,紧盯主体责任落实,要求云南省检察机关各级院党组把落实“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作为重要政治责任,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尤其是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巡视巡察工作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光辉高度重视,多次就“三个规定”制度落实提出要求,党组对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门安排部署,制定《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云南省检察机关对落实“三个规定”检查监督办法(试行)》等制度办法,通过督促党组“两个责任”的落实,进一步织密织牢防范违规行为的制度网络,真正使“隔离带”“防火墙”发挥作用,有力推动了“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贯彻执行。

形成监督合力,强化监督保障。为切实延伸派驻工作日常监督触角,加大日常监督力度,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与检察院党组同向发力,同频共振,通过创建打造党风廉政风险防控平台、将“三个规定”中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A、B表植入检察业务统一运用系统、督促排查落实“三个规定”存在的廉政风险点等有效措施强化日常监督;把检察人员干预、插手、违反规定过问司法办案活动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把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规定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建立与检务督察部、综合业务部门加强沟通联系与协调对接,健全完善“三个规定”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做实“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监督保障作用,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建设。

健全责任倒查,严肃执纪问责。树立斗争精神,防止好人主义。严抓“三个规定”落实,重点在解决不如实记录和填报的基础上,抓好通报和责任追究。对执行不力、行动迟缓,不按要求报送,长期“零记录”“零报告”的追究工作责任;从办理的违纪违法案件中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线索,倒查责任,严肃追究,倒逼规范;对巡视巡察、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发生党员干部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案件当事人等违纪违法问题瞒报、漏报等情况的,坚决倒查责任,严肃追究相关检察人员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通报曝光。

深化检察优势,完善权力运行。深化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数据分析研判,通过增强数据的时效性、统计的科学性,提高发现问题规律性的能力,进一步落实好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准确查找出检察权运行的风险点,提出风险防控工作思路和措施,通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监督执纪,真正做到减少存量、遏制增量。不断把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