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文旅厅纪检监察组:组织学习《纪检监察干部阳光监督员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0-05-26 08:02:34   来源:驻省文化旅游厅纪检监察组

近日,驻省文旅厅纪检监察组召开组务会,按照《中共云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委纪检监察干部阳光监督员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委纪检监察干部阳光监督员工作办法(试行)》精神,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阳光监督员监督。

会议认为,选聘阳光监督员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监督,是省纪委监委引入外部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纪检监察干部监督“1+1+N”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用实际行动解决“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对进一步拓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渠道,建立专责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联合联动、协调贯通的干部监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设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会议指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是一个涉及多主体、多形式、多环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内外监督一起抓。首先要加强内部监督。充分发挥纪律作风形象督查员的作用,通过自我排查、督查抽查、开门纳谏等方式,查找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追责问责、定性量纪等方面的权力运行风险点,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其次要加强外部监督。积极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开通网上举报,认真受理投诉,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对有问题的干部,坚决予以查处,对不适合纪检监察岗位的干部坚决调离,保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会议要求,驻厅纪检监察组全体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委纪检监察干部阳光监督员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支持配合阳光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对待阳光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查找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工作业务、权力行使等方面可能发生的违纪违法及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采取风险提示、批评教育、立案查处等措施,及时化解廉政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