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深化运用“2+1+1”联动工作办法 打通省直机关纪委监督执纪“最后一公里”

发布时间:2020-05-19 10:05:21   来源:省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为进一步加强省委省直各单位机关纪委(以下简称机关纪委)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监督执纪问责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实行“2+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办法(试行)》等规定,近日,省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结合省直单位机关纪委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省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关于在省直机关纪委深化运用<“2+1+1”联动工作办法>的具体措施》,为打通省直机关纪委监督执纪问责“最后一公里”提供了保障。

措施指出,建立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机关纪委应当充分发挥机关纪委委员和党总支(支部)纪检委员在日常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定期不定期听取监督和履职尽责情况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对机关纪委进行“蹲点式调研”“体验式监督”,结合方案面对面、点对点指导机关纪委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共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机关纪委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纪检监察工委纪检监察室。

措施强调,对省纪委监委移交、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上级机关和领导指示、批示、交办的重点问责事项,机关纪委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工委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工委根据情况,派员指导开展问责工作或进行重点督办;机关纪委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检举控告,进行规范处置,定期梳理汇总,建立台账表,每年形成年度检举控告形势分析报送纪检监察工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工委不定期对机关纪委检举控告工作进行抽查检查。机关纪委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管理处置全过程登记备查,实行集体研究制度,定期分析研判问题线索综合情况,发现重要检举控告和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及时报告纪检监察工委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工委视情况派员参与或指导问题线索处置工作。

措施要求,联动查办重大违纪案件。纪检监察工委视情况从纪检监察人才库中抽调人员参与查办重大案件,锻炼机关纪委党员干部的纪律审查能力。对于机关纪委查办的重大违纪案件,纪检监察工委视情况通过派员下沉、全程跟进等方式,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指导推进案件查办工作。

措施还对实行信息联动交流机制、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机关纪委按照《关于报送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的通知》要求向纪检监察工委纪检监察室报送统计表。纪检监察工委对机关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季度通报一次工作情况。每年对机关纪委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工作成绩突出、贡献率较高的进行通报表扬;工作差距较大、排名靠后的,在年度省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截至目前,相应的配套考核办法正在制定完善,措施和办法的出台,压实了机关纪委的监督职责,把工作、责任、奖惩“捆绑”,推动了“上下游”的工作联动,形成监督合力,有效打通省直机关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最后一公里”。(杨艳  吴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