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省直单位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任免审批工作,结合省直机关实际,近日,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制定出台《省直单位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任免审批办法》,对省直单位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应具备的任职资格、任期届满进行换届、任期内出缺的应按规定及时增补、组织考察、任职时间和任职谈话等作出规范,对加强省直单位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任免审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要求,省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的规定配备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部门党组(党委)就拟任建议人选委托组织人事部门或机关党委同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沟通,其中,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拟任人选应先期与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沟通;省直单位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离任的,须经部门党组(党委)和机关党委同意,并报省直机关工委批准;届中出缺的,须在6个月内补齐;任期内职务变动的,应事先征得省直机关工委同意;退休的,应在退休当月报省直机关工委办理免职手续。
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书记和不设机关党委的党总支书记应当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由部门内设机构正职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其他副书记由部门内设机构正职或副职党员领导干部担任。机关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担任,党员人数较多的部门应设副书记。
坚持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注重选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省直各单位新任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年龄一般应符合能任满一届的要求,任职时间超过两届的换届时原则上不再提名。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省直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任免审批的流程和要求,是落实和完善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机制的重要举措。下一步,省直机关工委将严格按照《省直单位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任免审批办法》,进一步严肃组织纪律,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提升机关党建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的水平和能力,为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添动力、提供保障。(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