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会同驻在部门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暨廉政谈话会议

发布时间:2020-04-25 08:21:14   来源: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

“本次会议的主题是: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决策部署,解读省市区招生入学政策,提出工作要求和贯彻落实意见。分析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隐患,明确纪律要求。”4月23日,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会同驻在部门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暨廉政谈话会议。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局长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各主城区教育体育局局长,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等7所高校纪委书记、高校基础教育集团负责人、附属中小学校长,机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省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有关负责人到会作了工作指导,并就招生工作相关纪律提出要求。

2019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2020年3月,云南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全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要求,结合昆明市近年来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情况,昆明市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会上,省教育厅有关职能处室、昆明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人分别对全省及昆明市今年的中小学招生政策进行了权威解读。

会上,省教育厅分管副厅长指出:一是要健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工作机制,各市、各区、各学校要制定完善招生入学具体办法,把制度定好,按制度、按规定办。二是要加强招生工作宣传,做好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引导家长合理选择孩子入学方式,体现义务教育的均衡性和公平性。三是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十个严禁”,即: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进行排名,不得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四是要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政策、按流程、按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大家齐步走,步调一致,顺利完成招生任务。

“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环境。”会上,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作廉政谈话,明确要求:一是践行“两个维护”,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执行好中央、省委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重大决策部署。二是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学校要履行好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主动研判、主动管控好各类风险;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好主管责任,大胆履行职责,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具体指导,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置、纠正;高校纪委、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担责、主动作为、靠前监督,督促好主责部门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抓好追责问责工作。三是堵塞各种漏洞,要认真排查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工作,提前堵漏,防患于未然、纠偏于发端,特别是要紧盯电脑随机选号、招生计划、优抚对象入学等重点环节和对象,卡死借读、自主招生等纪律要求。四是强化追责问责,要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及时跟进监督,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将对违规违纪问题直查直办、快查快办,提级查办、一查到底。

“省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将通过室组联动,推进监督,各校纪委要全程监督,知其面、知其里,插入工作,及时纠偏,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省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相关负责人强调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吃透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环境,积极回应社会的关注、关心、关切,做好政策解读,回复好家长的合理诉求,做好信访举报处置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