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发出6份工作提示函 推进省属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2020-04-25 08:09:31   来源: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为持续推进省管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解决部分省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存在问题,充分发挥省属企业纪委、监察专员办监督执纪问责和审查调查处置作用,近日,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以发工作提示函方式,推进省属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任务落实落细,完善监督执纪问责“神经末梢”。

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对省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进行统计汇总,对部分省属企业设机关党委未设机关纪委和分子公司中设党委未设纪委等问题下发工作提示函,要求收到工作提示函的省属企业根据《云南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省属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云国资党﹝2017﹞38号)关于“设立党委的企业(单位),同时要设立纪委”要求,以及省国资委党委2020年第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精神,按照党组织建到哪里,监督就要跟进到哪里原则,尽快完善纪检监察机构设置,配齐配强纪检监察人员,切实按照省纪委省监委要求解决监督“触角”和“神经末梢”问题,不让监督主体缺位,消除省属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死角”和盲区。

截至4月,共向6户省属企业发出工作提示函6份,同时提醒6月30日前,整改落实完毕后上报情况。提醒内容分别为,云天化集团总部设立机关党委未设机关纪委;煤炭产业集团和建投集团、工投集团和能投集团、农垦集团分子公司中分别存在3户、2户、1户设党委未设纪委的情况;设计院集团专职纪检监察人员,配置不到位仅占在职党员和监察对象的0.63%和0.46%的问题。(丁华明  李春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