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召开扩大会议,认真传达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简称《规定》),修订完善《中共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关于全面支持和主动接受派驻监督实施意见》,研究《机关党组2020年度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韩梅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把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作为党的领导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之中,对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作出了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用“四个坚持”深刻总结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性、开创性成就和全方位、深层次影响。实践充分证明,全面从严治党既是政治保障,也是政治引领,必须坚定不移、长期坚持、巩固发展。
会议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是确保管党治党真正严起来、紧起来、实起来的有效保证。省人大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学懂弄通,准确把握《规定》主要内容。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要把《规定》纳入党组、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重要内容,全面掌握、深入领会《规定》的主要内容、精神实质,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是对标对表,抓好制度落实。要坚持“责”字当头,紧紧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提高制度执行力。要把落实《规定》与机关党组《关于全面支持和主动接受派驻监督的实施意见》和《机关党组2020年度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谋划、贯通协调、一体推进,确保各项制度落地生根、发挥效力,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和省人大工作不断迈上新水平、取得新成绩,为维护好省人大机关团结干事、风清气正、开拓奋进的良好局面提供坚强保障。(陈永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