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以上率下,自觉接受驻厅纪检监察组监督,习惯于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营造教育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新时代云南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近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研究制定了《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 中共云南省教育厅党组主动接受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并要求所属机关部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实施办法》从带头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模范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廉洁自律作表率6个方面,对工委党组会议主动接受全程监督、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等22项工作,明确提出“邀请驻厅纪检监察组参加工委、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工作务虚会、厅长(书记)办公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机关各部处室组织举办的具有行业特征的会议、评审、活动应主动通报驻厅纪检监察组,自觉接受监督;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及时抄送驻厅纪检监察组”等主动接受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监督的工作办法。
《实施办法》第一条明确要求:旗帜鲜明讲政治。工委、厅党组及成员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及上级党组织的决定,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云南教育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工委委员、厅党组成员自觉接受驻厅纪检监察组谈心谈话和约谈,全面如实答复有关问题、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建立健全与驻厅纪检监察组工作会商及协作机制,实行基层、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会商机制……”一项项具体措施,有效压实工委、厅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委书记、厅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工委委员、厅党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有的重要领导责任,有效促进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带头正确履行职责,加强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切实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充分体现出《实施办法》的制定,是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全面从严治党和党内监督工作提出的新使命、新目标、新任务,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提高自我净化能力,推动新时代云南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