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与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共同研究出台《驻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与生态环境厅党组四项协调机制(试行)》(以下简称《机制》),切实履行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不断推动生态环境厅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该《机制》是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根据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会议精神和派驻机构专题会议部署要求,以及驻在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的制度文件,对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监督对象有的放矢履行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该《机制》的出台,是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领导同志讲话精神的重要体现。
该《机制》主要由日常通报、交换意见、专题研究、处分协调四个方面组成。日常通报机制主要明确了驻厅纪检监察组向厅党组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突出问题情况;交换意见机制主要明确了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与厅党组书记经常性交心谈心、交换意见情况;专题研究机制主要明确了驻厅纪检监察组会同厅党组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处分协调机制主要明确了驻厅纪检监察组与厅党组就决定党员处分工作进行协调。
“四项协调机制的建立和执行,将有力有效推动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厅党组与驻厅纪检监察组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协作互助的良好工作格局。”驻厅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