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为省属高校和中职学校纪委监督执纪“明规矩”

发布时间:2020-04-09 10:18:30   来源: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

“问责处理或纪律处分,必须经学校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或批准”。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执纪有关问题的通知》,给省属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纪委“明规矩”,严格规范监督执纪行为和权力运行机制,不断强化监督制约机制,防止“灯下黑”,提高“辨识度”,凸显“贡献率”。

为模范遵守党的纪律,确保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维护监督执纪工作的权威性和规范性,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云南省《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实施细则》及省纪委监委相关规定,对监督执纪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明确要求省属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纪委对于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中的重要问题,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经集体研究后按规定审批。

在省第十届纪委五次全会上,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冯志礼书记指出:“要把对‘诗和远方’的追求融入更加具体、更加细致的工作实践,把聚焦点落脚到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上来,培养严谨细致的作风养成,以‘工匠精神、‘绣娘精神、‘水袖功夫,把每一件工作做成‘工笔画。”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为推动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省属高校和中职学校纪委监督执纪和审查工作的薄弱环节,在《通知》中,对问题线索报送件和交办件的处置、实名检举控告告知与反馈、审查措施使用、协作事项办理、陪送相关人员、委托调取证据、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处置、执纪文书制作等13个方面的工作作出明确具体的规范。给省属高校和中职学校纪委监督执纪“明规矩”,是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作好“工笔画”的一次具体实践和运用。

“这样的《通知》很接地气,很具操作性,不仅让我们明白‘规范什么’,而且知道了‘怎么去做’,是很好的工作指南,实实在在地解决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收到《通知》后,各校纪委积极组织学习,更加明确了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该做的又要如何做,按什么标准和程序来做。同时,结合各校的实际,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探索有效经验。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也将进一步加大对省属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纪委监督执纪和审查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不断促进教育系统监督执纪能力和水平的全面提升。(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